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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区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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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北林业大学帽儿山教学区经费审批办法(2024年修订)

  日期:2024-02-05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东北林业大学帽儿山教学区(以下简称帽儿山教学区)的财务管理,明确审批权限和管理责任,保障资金安全,切实落实三重一大制度的相关规定,按照《东北林业大学经费审批办法2023年修订》(东林校财[2023]8号文件)的相关要求,结合帽儿山教学区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按照《东北林业大学经济责任制实施条例》的规定,帽儿山教学区行政负责人(场长)是单位的经济责任人,负责本单位资金的审批。大额资金支付和特殊事项由相关职能科室和场领导依据规定程序进行审批。本办法适用于由帽儿山教学区财务支付的经济业务。

第三条 帽儿山教学区大额资金是指单项经济业务总金额5万元以上的经济事项。

第四条 经费审批人要提高责任意识,严格按照国家的财经法规和学校财务规章制度,本着谁主管,谁审批;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切实加强对各项经济业务的审批管理。

第五条 本办法所指的经费审批事项,应为已经按照学校人事管理、合同管理、预算管理、资产管理、项目管理、科研管理、外事管理、招投标和政府采购等相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管理程序的经济业务。


第二章 审批程序和权限

第六条 帽儿山教学区经费使用按如下权限和流程进行单位内部审批,每笔经济业务的最高行政级别审批人是该笔资金管理的第一责任人:

(一)单笔支出金额5万元(不含)以下的经济事项由职能科室负责人、分管场领导、场长审批;

(二)单笔支出金额5万元(含)以上的经济事项,经帽儿山教学区领导班子集体决策后,再由职能科室负责人、分管场领导、场长审批。

(三)在职和离退休职工常规人员经费支出、日常水电费支出含采暖电费、电话网络费支出,无资金额度限制,由职能科室负责人、分管场领导审批,无须场长审批,无须履行教学区领导班子集体决策程序。

场长本人发生的支出由其他场领导审批。

第七条 人员经费审批:

(一)在职人员工资薪金及津补贴绩效工资、住房公积金、社保缴费、离退休人员工资等常规人员经费支出,由帽儿山教学区劳资部门、分管劳资部门的场领导审批。

(二)抚恤金和丧葬费发放,由学校人事与专家工作处、帽儿山教学区劳资部门、分管劳资部门的场领导审批。

(三)临时工开支由用人科室负责人、帽儿山教学区劳资部门、分管场领导、场长审批。

专家咨询费相关业务科室负责人、帽儿山教学区劳资部门、分管场领导、场长审批。

第八条 劳务费审批:

应支付给劳务派遣公司、劳务外包公司和其他公司的劳务费,由用工科室负责人、分管场领导、场长审批。

第九条 税费审批:

应缴纳的各项税费,由帽儿山教学区财务负责人、场长审批。

第十条 工会及文体活动经费支出,由帽儿山教学区工会主席、场长审批。

第十一条 外事经费审批:

因公临时出国(境),若款项从帽儿山教学区支付,国际合作处、帽儿山教学区审批。

第十二条 对单项经济业务支出金额5万元(含)以上的大额资金支付,除本条(一)至()款所规定情形外,须经帽儿山教学区领导班子集体决策后再履行单位内部审批程序。对于已经由帽儿山教学区领导班子召开会议研究决定的经济事项,在分批次付款时,无论金额大小,均无须再召开会议集体决策

下列情形5万元(含)以上的资金支付,无须履行帽儿山教学区领导班子集体决策程序,按对应审批权限履行单位内部审批程序:

(一)常规发放的在职人员工资薪金及津补贴、绩效工资、住房公积金、离退休人员工资、社保缴费等;人事部门核批的抚恤金、遗属补助、丧葬费等。

(二)税务机关征收的各项税费。

(三)日常支出的水电费含采暖电费、电话网络费教学区加油卡储值

(四)帽儿山教学区转给学校财务账户的款项。

紧急发生的抢险救灾、水电暖故障抢修等来不及召开集体会议研究的支出。


第三章 授权与监督问责

第十 帽儿山教学区根据领导工作分工,由分管场领导按各自审批权限进行经费审批。

第十四条 资金支付必须履行完备的审批程序和手续,经费审批人必须严格按照审批权限,履行审批职责,对不符合规定的资金支付,审批人有权予以制止和拒绝审批。

第十五条 经费审批人对所签批经济业务的真实性、相关性、合法性、合理性负责,依据权责统一的原则,因审批人的责任而违反国家财经法规或造成损失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责任人相应处理、处罚。


第四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帽儿山教学区财务部门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按照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文件下发之日起施行原《东北林业大学帽儿山教学区经费审批办法(试行)》(东林帽教〔201915文件)同步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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