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更好地执行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充分发挥中共东北林业大学帽儿山实验林场总支部委员会(以下简称“林场党总支”)的集体领导作用,提高林场党总支的决策和管理水平,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东北林业大学分党委(党总支)工作细则(试行)》等有关规定,结合林场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会议议事范围
(一)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落实党中央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执行学校党委下达的重要工作任务。
(二)林场党总支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和制度建设重大事项。
(三)林场党总支年度工作计划和总结。
(四)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研究决定干部任免工作。
(五)具体指导党支部开展工作,做好党支部书记选拔任用管理考核、党员教育管理、发展党员等工作。
(六)做好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配合学校党委组织部门做好后备干部选拔培养等工作。
(七)领导思想政治工作,做好精神文明建设、思想道德建设等方面的工作。
(八)工会和职工代表大会等方面的重要工作事项。
(九)林场党总支职责范围内的其他事项。
第三条 会议议事原则
(一)林场党总支会议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也可根据工作需要临时召集。
(二)参加会议的成员为林场党总支全体委员。根据会议内容需要扩大参会人员范围时,可由党总支书记指定列席人员。
(三)会议由党总支书记召集并主持。党总支书记因故不能出席会议时,可由党总支书记指定总支委员主持。
(四)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能举行。不能出席会议的委员,对议题如有意见或建议,可在会前口头或书面提出,由主持人在会上转述,但不作为表决依据。
(五)必须指定相对固定的、合适的人员做好会议记录。会议记录应包含会议议题、参会人员及其意见、表决情况、结论等内容,记录要使用专门的会议记录本。
第四条 会议议题确定。党总支委员和林场有关方面需要提交党总支会议讨论的问题,汇总后报党总支书记审定。会议一般不增加临时议题。每次会议的议题和时间,应提前通知到与会人员。需提请会议讨论的文件及有关资料,应提前送达出席会议的人员,以便做好议事准备。
第五条 会议议事程序
(一)会议议事,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
(二)会议讨论议题时,由提出议题人汇报,并针对议题作出必要的说明、解释。出席会议人员应紧扣议题,充分、负责地发表意见,表明态度,提高会议效率。会议主持人应当最后发表意见,然后进行表决。
(三)会议议事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进行表决。会议表决采取无记名投票、举手或口头表达方式进行,表决意见分为同意、不同意两种。同意人数超过应到会成员半数以上的决定有效。列席会议人员无表决权。
(四)对少数成员的不同意见,应认真考虑。如对重要问题发生争议,双方人数接近或发现有重大情况尚不清楚的,除在紧急情况下必须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执行外,可暂缓作出决定,待进一步调查研究充分交换意见后,下次会议再讨论。
(五)对未出席会议的成员,党总支书记或主持会议的总支委员应及时向其转告本次会议的情况及决定。
第六条 会议纪律
(一)会议召开时,会议成员一般不允许请假,确实因故不能出席时,须向会议主持人请假。
(二)会议中要求保密的内容必须严格保密。
(三)会议议事时,凡涉及到本人以及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关系的人的个人利益问题时,本人应主动回避。
第七条 会议决定或决议的执行与反馈
(一)党总支委员对会议作出的决定或决议如有不同意见可以保留或向学校党委反映,但在党总支或学校党委未作出改变之前,必须无条件地执行,并不得对外公开表示不同意见。
(二)会议决定或决议的事项,按照集体领导、分工负责的原则,相关人员应按照各自的分工认真组织落实,并将落实情况及时向党总支书记或党总支会议汇报。
(三)会议决定或决议的事项,必要时可在一定范围内通报,也可以采取文件、纪要等形式,印发各科(室、中心)。
第八条 本议事规则未尽事宜按照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九条 本议事规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林场党总支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