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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北林业大学帽儿山教学区 岗位绩效工资分配实施细则(2026年修订)

  日期:2026-04-09

2020年制订,2026年修订


第一章

第一条 为深化东北林业大学帽儿山教学区以下简称帽儿山教学区分配制度改革,进一步激发教职工干事创业的积极性,建立适应帽儿山教学区事业发展需要的绩效工资分配体系,根据《东北林业大学岗位绩效工资分配暂行办法》《东北林业大学岗位绩效工资分配实施方案》《东北林业大学岗位绩效工资分配实施细则》等文件精神及帽儿山教学区实际情况,在充分征求意见并履行民主程序的基础上,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帽儿山教学区岗位绩效工资的实施对象是在编在岗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工勤人员

第三条 帽儿山教学区岗位绩效工资分配坚持以下原则:

(一)岗位绩效工资的分配坚持“以任务为基础,以质量为导向”,与岗位职责、工作业绩、实际贡献相挂钩的原则;

(二)坚持以竞争激励机制和约束机制为抓手,实行按劳取酬、多劳多得、优劳优酬的分配原则

第四条 帽儿山教学区岗位绩效工资包括基础性绩效工资和奖励性绩效工资(奖励性绩效工资任务性绩效工资和标志性绩效工资两部分)两个部分。

第五条 帽儿山教学区岗位绩效工资结构图。

第二章 基础性绩效工资的发放

第六条 基础性绩效工资由工作性津贴和生活性补贴两个部分组成。

第七条 基础性绩效工资由学校统筹管理。按照岗位基本职责考核结果按月发放。

第三章 任务性绩效工资基础核拨值部分的发放

第八条 任务性绩效工资水平原则上每年由帽儿山教学区核定一次,未进行再次核定前,按原标准执行。

第九条 任务性绩效工资按照帽儿山教学区核岗定编后职工实际任职的岗位进行分配。

第十条 任务性绩效工资包括基础核拨值部分和激励部分。

第十一条 任务性绩效工资的基础核拨值部分按月发放。履行帽儿山教学区制定的岗位职责,并完成相应任务,未出现扣发或不得发放情况的职工,按照各岗位对应的核拨标准发放任务性绩效工资基础核拨值部分。

第十二条 任务性绩效工资基础核拨值部分标准

1 管理岗位核拨值(元/月)

岗位

四级职员

五级职员

六级职员

七级职员

八级职员

九级职员

十级职员

标准

6930

5680

4840

4340

3500

2500

2170



2 其他专业技术岗位核拨值(元/月)

岗位

正高

副高

中级

初级

员级

标准

5840

4920

4340

3500

2420


3   工勤岗位核拨值(元/月)

岗位

二级

三级

四级

五级及普工

标准

2750

2500

2250

2000


4             管理责任核拨值(元/月)

职务

正处级实职

副处级实职

正科级

副科级

标准

1250

840

500

340

注:受聘在专业技术岗位的中层实职人员,参照管理岗位同级同类人员标准核拨,同一人员表2与表4不叠加核拨。

第四章 帽儿山教学区任务性绩效工资激励部分的发放

第十 帽儿山教学区任务性绩效工资激励部分根据各岗位目标任务、工作延时、临时重大工作任务、年度工作实绩表现等因素确定。

第十 帽儿山教学区任务性绩效工资激励部分按学校核拨值与学校同步发放,结余部分由帽儿山教学区另行统筹分配。

第十 帽儿山教学区任务性绩效工资激励部分发放类别为:

(一)帽儿山教学区场领导、竞聘到岗位的人员,按照各岗位基础核拨值的20%发放任务性绩效工资的激励部分;

(二)帽儿山教学区鼓励职工高质量完成本职工作外,多劳多得、优劳优酬,合法合规取得相应的服务报酬。为科研教师提供科研保障的人员,须向教学区劳资管理员按年度报备服务科研收入情况,得到学校科研补助费的金额原则上不得超过5000/年,超出部分须从其任务性绩效工资中扣除相应额度;教学区按年度对相关情况进行核查,遇有不实或瞒报漏报的,对所涉人员年度考核实行一票否决;

未竞聘到岗位(实际工作岗位)的人员,按照各岗位基础核拨值的10%发放任务性绩效工资的激励部分

第十 延长工作时间绩效的核发

(一)帽儿山教学区人员确因工作需要和急需延长工作时间方能完成的任务,需要填写《帽儿山教学区延长工作时间审批表》,由科室负责人、分管场领导审批之后方可延长职工工作时间;

(二)延长职工工作时间后,尽可能以补休方式予以补偿。确实无法安排补休的,核发延长工作时间绩效,标准为80元/人.天;

(三)帽儿山教学区延长工作时间绩效核发由科室根据职工延长工作时间的具体情况进行统计上报,履行公示程序后发放。

第五章 岗位绩效工资的扣发

十七 岗位绩效工资的扣发:

(一)岗位职责考核不合格者,视情况扣除3个月或6个月岗位绩效工资;

(二)年度考核不合格者,扣发3个月岗位绩效工资

)受党内严重警告及以下、行政记过及以下处分者,扣发其3个月岗位绩效工资;受党内严重警告以上、行政记过以上处分者,扣发其6个月岗位绩效工资;

)被司法机关立案审查者,岗位绩效工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同一年度内基本岗位职责考核不合格、年度考核不合格、受党政处分者,就高扣发绩效工资,不重复执行;

)凡被缓聘、解聘、拒不履行聘任协议者停发岗位绩效工资,调出人员从学校批准的次月起停发绩效工资;

)其他扣发情况,扣发额度由帽儿山教学区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

第六章  岗位基本职责考核细则

十八 岗位基本职责考核的实施时间

帽儿山教学区岗位基本职责考核一般在核发任务性绩效工资激励部分进行。

十九 各岗位考核的具体实施

(一)场级领导岗位的考核

帽儿山教学区场级领导岗位,由学校党委组织部负责考核。

(二) 其他岗位的考核

帽儿山教学区设置的其他岗位,参照学校及帽儿山教学区具体岗位要求,由其科室负责按照帽儿山教学区要求进行考核,再由帽儿山教学区考核工作领导小组进行复核。

第二十条 岗位基本职责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和不合格3个档次。考核标准以岗位基本职责和年度工作任务完成情况为基本依据,全面考核职工履职尽责的表现,基本标准如下:

(一)优秀。政治立场坚定,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认真落实教学区的相关要求;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在实际工作中作出较为显著的工作业绩,全年请事假累计不超过5个工作日、病假累计不超过15个工作日。

科级干部:工作勤奋,责任心强,高质量满负荷地完成帽儿山教学区下达的工作任务;具有较强的组织领导和管理能力,能对科室职工进行有效的管理,能带动本科室高效率开展工作;服从领导工作安排,发挥主动性并具有创新精神地开展工作,在工作中成绩突出;年度内在分管工作领域未出现责任性工作事故。

其他在职职工:积极主动开展所从事工作,服从领导工作安排;任劳任怨、工作勤奋,高质量、满负荷工作;高效率地完成科室负责人下达的工作任务;在本科室工作中成绩突出,得到职工的好评。

(二)合格。政治立场坚定,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遵守教学区的相关规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从业品德;有较强的业务能力和责任心,工作态度认真负责,较好地完成受聘岗位所规定的工作任务;全年请事假累计不超过20个工作日、病假累计不超过2个月、无旷工、无党政纪处分情况发生。

(三)不合格。政治、业务素质较低,组织纪律性差;履行岗位职责较差,经教育帮助无明显改进;工作责任心不强,在工作中造成责任性事故;造成不良后果或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确定为不合格

1.未完成岗位基本任务;

2.不服从领导工作安排,顶撞或威胁领导;

3.全年连续旷工3个工作日以上,或工作纪律涣散,消极怠工,造成较坏影响,经教育仍不改正;

4.全年事假累计超过20个工作日的;

5.全年连续病假超过2个月,能正常工作,但本人不上班的;

6.考核当年受到党纪或行政处分的职工;

7.其他应确定为不合格档次的情形。

第二十 帽儿山教学区职工事假、病假、续假、处分、处罚期间,年度考核等次按照《东北林业大学帽儿山教学区职工年度考核实施细则》执行。

第二十 岗位基本职责考核结果的运用

(一)帽儿山教学区岗位基本职责考核为合格及以上档次的职工,岗位绩效工资按照本文件规定发放;

(二)岗位基本职责考核为不合格档次的职工,岗位绩效工资按规定扣发。

二十 本细则与上级规定不一致的,以上级规定为准。本细则未尽事宜,由帽儿山教学区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

本细则由帽儿山教学区综合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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