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制订,2026年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实现东北林业大学帽儿山教学区(以下简称“帽儿山教学区”)人力资源合理配置,建立双向选择、平等竞争、择优任用的选人用人机制,努力建设高素质的职工队伍。结合帽儿山教学区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竞聘上岗工作的实施范围为除场领导外的在编在岗职工。
第三条 帽儿山教学区原则上每2年组织一次职工竞聘上岗工作。岗位聘任实行动态管理机制,职工的聘用状态结合个人实际表现、考核结果及工作实际需要等情况,予以适时调整。
第二章 竞聘上岗工作的原则
第四条 竞聘上岗工作的原则
(一)竞聘上岗工作以公开、平等、竞争、择优为前提,坚持双向选择、平等自愿;
(二)打破管理岗、专技岗、工勤岗身份界限,“能者上、庸者下”,鼓励人员合理流动,实现“人尽其才、才尽其用”;
(三)竞聘上岗工作与岗位绩效工资中任务性绩效工资挂钩,按职工所聘岗位,兑现相应任务性绩效工资。
第三章 竞聘上岗工作组织领导
第五条 竞聘上岗工作组织领导
(一)帽儿山教学区竞聘上岗工作领导小组成员为场领导、综合办公室负责人。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综合办。
(二)领导小组工作职责
1.负责组织发布教学区竞聘上岗工作通知;
2.负责设置竞聘上岗工作岗位;
3.负责进行科级干部竞聘上岗工作;
4.负责组织竞聘工作组进行科室职工竞聘上岗工作;
5.负责对拟聘任职工进行审核,并上报至教学区党政联席会审批。
(三)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职责
负责按照领导小组工作安排,实施职工竞聘上岗各项工作。
第四章 竞聘上岗职工的条件
第六条 竞聘上岗职工的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政治立场坚定,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作风正派、遵纪守法,遵守学校和帽儿山教学区规章制度,无违法违纪行为;
3.身体健康,有正常工作的能力;
4.具备应聘岗位所需的文化水平、专业技能和工作能力。
第七条 职工转聘岗位的条件
(一)管理岗位转聘至专技、工勤岗位条件
1.管理岗位转聘至专技岗位。
具备所聘岗位要求的专业技术水平。
2.管理岗位转聘至工勤岗位。
身体健康,能胜任本职工作。
(二)专技岗位转聘至管理、工勤岗位条件
1.专技岗位转聘至管理岗位。
具备一定的管理能力和水平。
2.专技岗位转聘至工勤岗位。
身体健康,能胜任本职工作。
(三)工勤岗位转聘至管理、专技岗位条件
1.工勤岗位转聘至管理岗位。
具备较高的文字处理水平和办公自动化水平;
具备较强的管理能力和较高的管理水平;
具有较强的语言表达能力和沟通协调能力;
对待工作具有较强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能为领导出谋划策,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
服从领导工作安排,有较强的团结协作意识。
2.工勤岗位转聘至专技岗位。
具有扎实的专业理论知识和丰富的专业技术工作经验;
具有开展本专业领域科学研究的能力;
具有较高的文字处理水平和办公自动化水平;
具有团结协作精神和良好的沟通协调能力。
第八条 职工竞聘上岗工作为帽儿山教学区内部管理工作,人员竞聘岗位调整不代表人员身份调整。
第五章 竞聘上岗工作程序及要求
第九条 竞聘上岗工作程序
(一)宣传发动。召开有关会议,组织职工学习竞聘上岗的文件精神;
(二)公布岗位。公布竞争岗位、任职资格条件及竞争上岗的工作程序等事项;
(三)公开报名。凡符合竞聘上岗条件的在职职工均可报名。报名者必须填写《竞争上岗报名表》,简述本人的工作经历及本人竞争该职位的优势和条件;
(四)竞聘步骤。竞聘工作分两部分进行,首先进行科级干部竞聘,再进行科室职工岗位竞聘;
(五)确定拟聘任人员。经林场党政联席会议通过后确定拟聘任人员;
(六)公示。对拟聘任人员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
(七)每人申报参与竞聘的岗位只限一个。第一轮未聘人员由帽儿山教学区组织第二轮竞聘。双向选择落聘人员,其本人提出要求,由帽儿山教学区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安排具体岗位试聘,不服从安排或者试聘期满仍未被聘用的,按照待岗处理。
第六章 竞聘上岗后岗位绩效工资兑现
第十条 帽儿山教学区职工竞聘上岗工作与岗位绩效工资中的任务性绩效工资发放挂钩,不涉及其他工资调整。
第十一条 职工按照实际任职的工作岗位进行任务性绩效工资的分配。
第十二条 人员身份为管理岗位和专技岗位的职工,其实际聘任岗位与原身份类别不一致的,绩效工资按如下方式兑现:
(一)实聘岗位高于原职级的人员,其绩效工资按其所属原职务、职级序列上浮一个职务、职级层级执行;
(二)实聘岗位低于原职级的人员,其绩效工资按其所属原职务、职级序列下调一个职务、职级层级执行;
(三)未聘岗人员,其绩效工资按其所属原职务、职级序列下调一个职级层级执行。
第七章 竞聘上岗工作的纪律要求
第十三条 竞聘上岗工作在帽儿山教学区竞聘上岗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进行,竞聘上岗工作严格遵守相关纪律要求。
(一)领导小组人员要客观公正、公道正派,严格遵守保密纪律,不准泄露不宜公开的信息;
(二)参加竞聘上岗工作的人员要正确对待竞争,不准弄虚作假,进行不正当的行为;
(三)对竞聘上岗工作中的违纪行为,帽儿山教学区将按照相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
第八章 附 则
第十四条 本办法与上级规定不一致的,以上级规定为准。本办法未尽事宜,由帽儿山教学区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帽儿山教学区综合办公室负责解释,自文件下发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