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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区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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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北林业大学帽儿山教学区 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实施办法(2024年修订))

  日期:2024-04-09

2012年制订,2024年修订


第一章 总体要求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东北林业大学帽儿山教学区(以下简称“教学区”)领导班子的决策行为,防范决策风险,推动教学区科学发展,根据《东北林业大学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实施办法》《东北林业大学非重大项目设立(调整)和小额资金使用规定(试行)》等规定,结合教学区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规范集体决策程序,健全民主决策机制,强化监督检查措施,加大责任追究力度。

第三条 “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是指凡属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以下简称“三重一大”)事项必须由领导班子集体研究作出决定的制度。

第四条 “三重一大”事项应以会议的形式集体研究决策。教学区决策的主要会议形式为党政联席会议、党总支会议和场长办公会议。

第五条 凡需会议决策的事项,不得以传阅会签或个别征求意见等方式替代会议决策。

第六条 要坚持科学民主决策原则,建立健全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要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防止个人或少数人专断。要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意见,完善群众参与、专家咨询和集体决策相结合的决策机制。要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党内规章和有关政策,保证决策的合法合规。

第二章 决策范围

第七条 三重一大”决策事项主要范围:

(一)重大决策事项,是指事关教学区改革发展稳定全局和广大职工切身利益,依据有关规定应当由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的重要事项。主要包括:

1.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学校党委决策部署的重要措施;

2.党的建设的重要事项,党建工作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党的政治建设、师德师风建设、意识形态工作、民族宗教工作、党支部和党员队伍建设、党的纪律检查工作、党风廉政建设、巡察工作,以及加强对教学区群众组织、教职工代表大会、统一战线等方面的重要事项;

3.教学区发展规划、场站建设、综合改革等事关教学区改革发展稳定的重大事项;

4.教学区重要规章制度的制定、修订、废止;

5.教学区内设机构设置,科室职能调整,人员招聘、调整、评聘;

6.职工薪酬体系、收入分配及福利待遇、奖励、惩处和其他事关职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

7.校级重大表彰推荐、教学区重大表彰事项;

8.教学区年度财务预算方案的审定、经费分配使用的确定和公共资源的配置;

9.教学区重要资产处置;

10.教学区安全稳定重要事项和重大突发事件的处理;

11.需向学校请示、报告的重大问题;

12.其他重大决策事项。

(二)重要人事任免事项,是指教学区副科级及以上干部职务调整的重要人事事项。主要包括:

1.教学区干部队伍建设规划和干部教育、管理、监督的重要事项;

2.教学区各科(室、中心)副科级及以上干部、科室负责人的任免与调整,教学区职工的党政纪处分及撤销;

3.推荐学校党代会、教代会代表候选人;

4.其他重要干部人事任免事项。

(三)重大项目安排事项,是指对教学区发展规模条件、教学科研服务等产生重要影响的项目的设立和安排。主要包括:

1.国家或地方各类重点建设项目;

2.重要设备、大宗物资采购和购买服务;

3.重大工程建设项目、大额度修缮项目;

4.其他重大项目安排事项。

(四)大额度资金使用事项,是指超过教学区所规定的党政领导人员有权调动、使用的资金限额的资金调动和使用主要包括:

1.教学区年度预算内大额度资金调动和使用;

2.未列入年度预算的预算追加和大额度支出

3.对外大额捐赠、赞助;

4.其他大额度资金运作事项。

第八条 关于重大项目安排事项决策研究的具体规定:

(一) 大额度修缮项目的设立(调整)

5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修缮项目,由教学区党政联席会议研究确定。

)重要设备和大宗物资采购或购买服务等项目的设立(调整)

5万元以上、40万元以下的单台(套)重要设备(软硬件设备)的项目安排,由教学区党政联席会议研究确定。4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单台(套)重要设备(软硬件设备)的项目安排,由教学区发起提议,经国有资产管理处论证和研究后,报分管校领导和校长共同研究确定。

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单批(次)大宗物资采购、服务购买的项目安排,由教学区党政联席会议研究确定;林业专项资金涉及劳务采购的,5万元以上的由教学区党政联席会议研究确定,无需履行学校审批程序;其他2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单批(次)大宗物资采购、服务购买的项目安排,由教学区发起提议,经论证和研究后,报分管校领导和校长共同研究确定。

)其他项目设立(调整)

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其他项目设立(调整),由教学区党政联席会议研究确定。2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其他项目设立(调整),学校有相应议事决策领导小组的,由议事决策领导小组研究确定;学校如无相应议事决策领导小组,由教学区发起提议,经论证和研究后,报分管校领导和校长共同研究确定。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其他项目设立(调整),由校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500万元以上的其他项目设立(调整),由校长办公会议研究提议、党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决定。

第九条 关于大额资金使用事项决策研究的具体规定:

(一) 预算内单笔支出

5万元以上的预算内单笔支出(不含工资、社保、水电暖10万元以下的单位加油卡储值等日常性支付),由教学区财务支付的,由教学区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具体按照《东北林业大学帽儿山教学区经费审批办法》执行;由学校财务支付的,按照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二)未列入学校年度预算的预算追加以及追加预算的执行

20万元以下的未列入学校年度预算的预算追加以及追加预算的执行,由教学区发起提议,经计划财务处论证和研究后,报分管校领导和校长共同研究确定。

(三)重大捐赠

20万元以下的捐赠,由教学区发起提议,经计划财务处论证和研究后,报分管校领导和校长共同研究确定。

第十条 本办法所称的“以下”均不含本数,“以上”均含本数。对于已经由教学区召开党政联席会议决定的经济事项,在分批次付款时,无论金额大小,均无须再召开会议集体决策。

第三章 决策程序

第十一条 应提交党政联席会议决策的“三重一大”事项议题由场长确定,也可由党总支书记提出。应提交党总支会议决策的“三重一大”事项议题由党总支书记确定,也可由党总支其他委员提出建议,经党总支书记综合考虑后确定。应提交场长办公会议决策的“三重一大”事项议题由场长提出,也可由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提出,场长综合考虑后确定。各项会议决策程序按本办法及《党政联席会议制度》《党总支会议议事规则》执行。

第十二条 “三重一大”事项在提交集体决策之前,应进行深入细致论证,广泛听取并充分吸收各方面的意见,需经过必要的民主程序,且要符合有关规定和制度的要求。

第十三条 “三重一大”事项作出决议应当进行表决,一般根据多数人的意见作出决议。

第十四条 会议决定的“三重一大”事项,必须明确落实实施科室和负责人。

第四章 议事规则

第十五条 “三重一大”事项议题会前应充分沟通后,方可提交会议研究决策。除紧急情况外,不得临时改动会议议题或表决事项;紧急情况下由个人或少数人临时决定的,决定人应对决策负责,事后应及时报告并按程序予以追认。

第十六条 党政联席会议必须有四分之三以上领导班子成员到会方能召开。表决事项时,以超过应到会领导班子成员的半数同意为通过。

党总支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党总支委员到会方能召开。表决事项时,以超过应到会党总支委员的半数同意为通过。

场长办公会议必须有半数以上领导班子成员到会方能召开。场长应当广泛听取与会人员意见建议,在此基础上对研究讨论的事项作出决定。

第十七条 “三重一大”事项议题涉及与会人员本人及其亲属的,本人必须回避。

第十八条 会议在讨论有关议题和工作时,分管相关工作的领导除极特殊情况,必须到会并发表意见。

第十九条 会议研究决策“三重一大”事项,应坚持一事一议,与会人员要充分讨论,对决策建议应分别表示同意、不同意或缓议的意见,并说明理由。主要负责人应最后发表结论性意见。会议决策中意见分歧较大或发现有重大情况尚不清楚的,应暂缓决策,待进一步调研或论证后再作决策。

第二十条 参与“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的个人对决策有不同意见,可以保留和向上级反映,但不能擅自改变或拒绝执行。如遇特殊情况需对决策内容作重大调整,应当重新按规定履行决策程序。

第二十一条 “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的情况,包括决策事项、决策过程、决策结论、参与人及其意见、表决情况等内容,要以会议记录、纪要、决定、备忘录等形式完整、详细记录并存档。由教学区发起提议,请学校领导研究确定的决策,需采取文件签报形式。

第五章 保障机制

第二十二条 已决定的“三重一大”事项,由教学区综合办公室负责督办,并及时将落实情况向负责人汇报。

第二十三条 工会和全体职工有权监督“三重一大”制度的贯彻落实情况,有权向各级党组织和上级部门反映意见。

第二十四条 领导班子成员应当将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执行的情况列为民主生活会和述职述廉的重要内容。

第二十五条 凡属下列情况,要依法依纪分别追究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和其他负责人的责任:

(一)擅自泄露尚未正式公布的会议决策和需要保密的会议内容等;

(二)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三重一大”制度决策程序,未经集体讨论而个人决策,不执行或擅自改变集体决定的;

(三)未向会议提供真实情况而造成决策失误的;

(四)执行集体决策时发现可能造成损失,能够挽回而不采取措施挽回的;执行决策后发现可能造成损失或损失不采取措施纠正,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和严重后果;

(五)其他违反本规定的情节。

第二十六条 给学校、教学区造成重大损失或严重政治影响的,根据事实、性质和情节轻重,依纪追究责任,触犯法律的交由司法机关处理。

第六章

第二十七条 哈尔滨东北林业大学帽儿山实验林场有限公司“三重一大”决策事项,按《哈尔滨东北林业大学帽儿山实验林场有限公司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实施办法》执行。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按照东北林业大学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实施办法》《东北林业大学非重大项目设立(调整)和小额资金使用规定(试行)》及东北林业大学其他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由教学区综合办公室负责解释。原《中共东北林业大学帽儿山实验林场委员会“三重一大”决策制度》(东林帽委20123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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