帽儿山实验林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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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北林业大学帽儿山实验林场月例会制度(试行)

  日期:2019-06-18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推进帽儿山实验林场(以下简称林场)事业发展,加强林场各部门之间的工作沟通和协调,高效解决阶段性工作难题,督促各项工作的有效落实,实现林场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根据林场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林场的月例会为各科室之间的横向协调会,召开的目的是为了林场各科室定期总结每月的工作,并及时将工作中的重点和难点向场领导汇报,同时也有利于各科、室、站之间的工作沟通和协调,推进各项工作如期、保质保量地完成。

第二章 例会内容

第三条 林场的月例会讨论、研究、协调科室工作的重大问题和重要事项,主要包括:

(一)场领导安排布置的重点工作;

(二)各科、室、站汇报每月的重点工作情况;

(三)各科、室、站需要其他科室配合、协调、合作解决的问题;

()各科、室、站需要林场层面予以协调解决的问题。

第三章 例会规则

第四条 林场月例会每月召开一次,一般在每月初召开(具体时间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另行调整),遇重要事项也可临时召开会议。

第五条 林场领导班子成员和各科科长为月例会的参会人员。涉及相关问题时,可请有关人员列席会议。

第六条 月例会由场长主持。场长有事不能参加时,也可由场长委托其他场领导主持。

第七条 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成员,对会议议题若有意见或建议,可口头或书面提出,由会议主持人在会上转述。

第八条 林场综合办公室主任或指定的会议记录人员做好会议记录。会议记录应包含会议议题、参会人员及其意见、结论等内容,记录要存档备查。重要内容要及时形成会议纪要以便督促落实。

第九条 林场综合办公室负责会务组织工作。

第四章 例会程序及纪律

第十条 会议采取各科科长逐一汇报的形式(科长汇报的顺序由会议主持人确定)。

第十一条 科长对本科室的重点工作情况进行汇报,并作出必要的解释和说明,科长对所提出的问题,应事先形成切实可行的解决方案。

第十二条 科长发言后,分管该科室工作的场领导针对该科长汇报的工作情况提出意见或建议,然后其余场领导针对此科室工作提出指导意见或建议。

第十三条 场长在广泛听取科长和场领导的意见或建议的基础上提出工作意见或建议。

第十四条 对未出席会议的成员,综合办公室主任应及时向其转告本次会议与其相关的情况及决定。

第十五条 月例会召开时,会议成员一般不允许请假,确实因故不能出席的,须向场长请假。

第五章 会议事项的执行与落实

第十六条 综合办公室对月例会中需要各科室落实的工作进行督办。视情况在工作完成期限前,对需要完成此项工作的科室通过电话通知或发督办函等方式进行督促。

第十七条 需要落实工作的科室,必须坚决按例会中场领导做出的工作决定落实工作,并应及时将工作进展情况向分管场领导汇报。

第十八条 如在执行中发现新问题、出现新情况或不同意见,难以完成工作任务的,分管场领导应做好协调工作,并及时向场长汇报。在作出新的工作决定之前,科室不得擅作主张,自行其是。对会议决定的事项如需变更、调整,需在下次月例会上,由场长在听取科长和分管场领导意见的基础上提出新的工作决策意见。

第十九条 对拖延、应付、不按期完成工作任务的科室,要视情况进行追责、问责。

第六章 附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林场综合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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