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提高东北林业大学帽儿山教学区(以下简称“帽儿山教学区”)门禁系统管理的规范性和有效性,加强帽儿山教学区的安全管理,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帽儿山教学区范围内所有门禁系统。
第二章 门禁系统的管理
第三条 帽儿山教学区门禁系统由综合办公室和林政资源管理科共同管理。
第四条 帽儿山教学区门禁系统人员授权范围如下:
各部门管理的区域:本部门人员;
公共会议室:科级及以上领导;
职工宿舍:住宿人员和服务人员;
教学区大门:林场职工、宾馆工作人员和宾馆客人、来林场实习、科研师生等;
公共区域:林场职工。
第五条 综合办公室职责
(一)负责办公楼、教学楼、职工宿舍等办公用房(不含林政资源管理科办公室)授权或授禁审批;
(二)负责安排专人进行办公用房备用卡、备用钥匙的保管工作;
(三)负责办公用房区域特殊情况(水、电、暖、网络等维修,此办公用房使用人员无法到场)时,安排专人进行备用卡的使用管理工作。
第六条 林政资源管理科职责
(一)负责安排专门人员从事门禁系统管理工作;
(二)负责根据综合办公室的指令,对职工一卡通进行授权或授禁操作(办公用房区域);
(三)负责教学区大门门禁授权审批及管理工作;
(四)负责外来人员出入教学区大门流程(审批单、登记表等)及门禁系统内部管理制度的建立。
第三章 门禁系统管理工作要求及责任追究
第七条 综合办公室授权或授禁流程
(一)各科室分管的办公用房区域授权信息发生变化时,需向综合办公室提出申请(附件2);
(二)综合办公室根据职工具体情况,进行授权或授禁审批工作,特殊情况需及时请示主管场领导。
第八条 林政资源管理科应根据综合办公室的指令及时对相应职工一卡通进行授权或授禁操作,未经综合办公室审批,不得擅自对办公用房区域门禁进行授权或授禁;林政资源管理科要做好《帽儿山教学区门禁系统授权或授禁审批单》的存档工作,确保授权或授禁操作有所依据。
第九条 林政资源管理科应根据实际情况,灵活机动地进行教学区大门门禁的管理工作;对于出入教学区大门的人员(除教学区职工外),必须严格履行登记程序,登记内容包括人员基本信息、出入时间、来场意图等;对教学区大门门禁系统授权范围以外的人员,要建立相应的审批流程;对于运出教学区的物品,要严格执行《帽儿山教学区出门证》的要求,不符合要求,一律不予放行;林政资源管理科要做好相关材料的存档工作,以备核查。
第十条 职工应妥善保管自己的一卡通磁卡,严禁外借。职工一卡通丢失或损坏应马上通知林政资源管理科锁卡,并及时更换新卡、重新授权,旧卡应同时上交。
第十一条 因门禁授权管理不善和职工未妥善使用、保管一卡通造成严重后果的,视情节轻重,对责任人按照学校相关规定进行处理,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二条 本规定与上级有关部门规定不符的,按照上级部门有关规定执行;本规定未尽事宜,由帽儿山教学区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
第十三条 本规定由帽儿山教学区综合办公室和林政资源管理科负责解释;本规定自文件下发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