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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区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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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北林业大学帽儿山教学区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

  日期:2020-08-28

第一条 为规范东北林业大学帽儿山教学区(以下简称“帽儿山教学区”)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根据《东北林业大学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等规定,结合帽儿山教学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国内公务接待,是指帽儿山教学区因管理工作需要而发生的对外来人员来帽儿山教学区出席会议、考察调研、执行任务、学习交流、检查指导、请示汇报等公务活动进行的接待行为。

第三条 帽儿山教学区公务接待统一由综合办公室负责,财务科负责对接待标准执行情况进行审核。

第四条 国内公务接待应当坚持有利公务、务实节俭、严格标准、简化礼仪、高效透明、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的原则。公务接待安排的活动场所、活动项目和活动方式,应当有利于公务活动开展。

第五条 帽儿山教学区公务接待实行先审批后接待,先预算后报销的审批制度。公务活动前,综合办公室如实填写《东北林业大学帽儿山教学区国内公务接待审批单》,由综合办公室分管场领导、场长审签。无公函(或相关说明材料)的公务活动和来访人员原则上不予接待。

第六条 接待住宿要严格执行差旅、会议管理的有关规定,优先安排在帽儿山教学区内部接待场所,按标准结算,确需在帽儿山教学区以外安排住宿的,综合办公室须作出说明。来访人员住宿费须回本单位凭据报销,参会人员住宿费按会议费管理有关规定执行。住宿用房以标准间为主,不额外配发洗漱用品。

第七条 公务接待用餐一般应选择帽儿山教学区内部接待场所。特殊情况需要安排在帽儿山教学区以外的,综合办公室须作出说明,但不得使用私人会所、高消费餐饮场所。根据工作需要,综合办公室可以安排公务接待餐1次。陪餐人数应严格控制,接待对象在10人以内的(包括10人),陪餐人数不得超过3人;接待对象超过10人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接待对象人数的三分之一。公务接待用餐标准不得高于130/人。

第八条 接待用餐应当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不得提供鱼翅、燕窝等高档菜肴和用野生保护动物制作的菜肴,不得提供香烟和高档酒水,不得使用私人会所、高消费餐饮场所。工作日午餐不得饮酒。

第九条 公务接待的出行活动应当安排集中乘车,合理使用车型,严格控制随行车辆。

第十条 严格控制国内公务接待范围和标准,不得用公款报销或者支付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不得将休假、探亲、旅游等活动纳入公务接待范围。不得组织到营业性娱乐、健身场所活动,不得举办师生专场文艺演出,不得以任何名义赠送礼金、有价证券、纪念品和土特产品等。

第十一条 公务接待不得在机场、车站、码头组织迎送活动,不得跨地区迎送,不得张贴悬挂标语横幅,不得组织师生迎送,不得铺设迎宾地毯,不得有意造势或搞夸张性宣传。严格控制陪同人数,不得层层多人陪同。

第十二条 公务接待费用报销凭证包括:餐费票据、用餐清单、派出单位公函(或其他说明材料)、《东北林业大学帽儿山教学区国内公务接待审批单》(见附件)。凭证不全或不符合有关规定的,不得报销。

第十三条 公务接待用餐费用结算应一餐一结,在接待完成10个工作日内报销完毕,不允许跨年度结算报销。

第十四条 学校人员赴帽儿山教学区调研、检查指导、执行任务等,帽儿山教学区不安排宴请,统一安排工作餐,就餐人员按规定缴纳伙食费。哈尔滨市内单位来帽儿山教学区的公务活动,除确有工作需要外,一般不安排住宿和用餐。

第十五条 本办法如与上级规定不一致的,以上级规定为准。本办法未尽事宜,由帽儿山教学区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帽儿山教学区综合办公室、财务科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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