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林业大学帽儿山教学区小额分散采购实施细则
(东林帽教〔2019〕16号 2019年12月30日)
第一条 东北林业大学帽儿山教学区(以下简称帽儿山教学区)为进一步规范单位小额分散采购行为,强化对小额分散采购的监督管理,明确小额分散采购的流程和要求,提高小额分散采购执行效率和经费使用效益,进一步落实国家“放管服”政策精神,结合《东北林业大学小额分散采购管理办法》和帽儿山教学区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小额分散采购,是指采购金额未达到学校采购限额标准由帽儿山教学区自行组织实施的采购项目,即20万元以下的货物、服务类采购项目、30万以下的修缮类采购项目(包括工程)和30万元以下的科研采购项目。 第三条 帽儿山教学区成立招标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并制定本实施细则,以建立健全内部监督控制制度,明确采购活动的决策和执行程序,强化采购人员的职业道德和岗位职责,按照“职责清晰、权责对等、相互制约”的原则进一步加强内部控制。 第四条 对于采购金额为2万元以上的采购项目,成立由3人及以上在职职工组成的采购小组,其中主管其职能科室的场领导为采购小组组长,由组长或委托代理人审核签订采购合同,并履行合同用印程序;合同签订后,可按合同约定预付乙方合同款或进度付款,验收合格后再结算尾款。 第五条 采购部门应强化小额分散采购前的调研和论证,确保采购的商品或服务质优、价廉、售后服务好,采购小组对采购的合法性、合规性、真实性等承担责任。
第六条 对于小额分散采购中涉及到水、电、暖、气的改造与增容、建筑结构改变、资产管理等事项,采购部门应按照规定到相关职能部门履行审批程序。 第七条 采购部门一般应按照“货比三家、集体决策”的原则,通过到实体店考察、网上查询、电询、洽谈等方式,充分进行市场及价格调研,综合质量、价格、供应商信誉度、售后服务、时间、运输、安装、食宿等因素,科学、灵活选择采购方式,通过集体决策确定成交供应商。对于特殊情况采取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应由招标采购工作领导小组结合帽儿山教学区业务工作实际,集体决策确定成交供应商及采购价款。 第八条 对于采购金额为5万元以上的采购项目,采购部门应按照“全程留痕、可追溯”的要求,对采购全过程中形成的相关资料(包括报价文件、决策记录、采购结果、采购合同、验收报告等)由招标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留档备查,其中确定供应商的决策会议记录由基建部门所在科室代章。 第九条 对帽儿山教学区因遭受水灾、火灾、风灾等自然灾害,或因林火扑救、水电暖运行突发故障、科研实习保障工作抢修所急需的商品、服务采购,可简化各类程序,由职能部门按场领导抢修工作部署直接进行采购。 第十条 合同执行完毕后,由帽儿山教学区职能管理部门组织验收,或经职能管理部门授权后,由采购部门按相关规定自行组织验收。
第十一条 验收工作组成员应签署书面验收报告。验收未通过的,供应商和采购部门必须在规定期限内进行整改,整改完成后由原验收工作组复验。
第十二条 对于单笔采购金额为5万元以上的采购项目,经验收合格后,采购部门应持已签批的采购申请、集体决策会议纪要、采购合同、正规发票、验收单办理财务结算。
第十三条 小额分散采购的商品达到固定资产入账标准的,采购部门应按照学校相关管理规定办理资产登记入账。
第十四条 在一个财政年度内,一个预算项目下的同一品目或者类别的采购项目累计资金数额达到相应采购限额标准的,应当采用相应方式进行采购,任何科室和个人不得将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采购管理或改变采购方式。
第十五条 采购人员须严格遵守本实施细则进行采购,采购过程中发现有与本实施细则要求不相符的情形,由招标采购工作领导小组责令有关人员立即进行整改;凡发现采购过程中涉及套取资金、虚假采购行为的,将由帽儿山教学区按照学校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