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学校人事处关于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补发工作的批复意见,我单位正在开展遗属生活困难补助差额补发工作。为确保补发工作依规有序开展,切实维护遗属及家属的合法权益,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补发范围
对我单位2019年1月至今,学校历次调整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标准与我单位原执行标准之间的差额进行分段核算补发。
二、办理对象及方式
凡属上述补发范围内的遗属,或遗属已去世的其合法继承人(配偶、子女等),请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与我单位联系,并按要求携带相关证件材料到场办理补发手续。
三、需提供的材料
(一)遗属本人办理的: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二)遗属已去世、由继承人办理的:
1.遗属死亡证明(或火化证明、户籍注销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继承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3.继承人与遗属的关系证明(如户口簿、亲属关系公证书、结婚证等)原件及复印件;
4.同一顺序继承人无法全部到场的,需提供其他继承人的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明,或经公证的继承文书。
四、办理时间及地点
办理时间:自2026年11月3日本公告发布之日起90个工作日内。
办理地点:东北林业大学帽儿山教学区办公楼201室。
联系电话:0451-53302434(联系人:付聪)
五、有关事项说明
(一)补发款项经核实身份及继承关系无误后,按教学区财务按规定发放;
(二)同一遗属有多名继承人的,须由继承人协商一致或提供合法有效的继承文书后办理;继承人之间对补发款项存在争议、未能协商一致的,相关款项暂缓发放,待争议依法解决后按规定办理;
(三)工作期限届满仍无人联系办理的,相关款项暂作挂账处理,后续可凭上述材料联系我单位补办;
(四)请相关人员相互转告,并在规定时间内办理。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