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学校党建工作经费管理和使用,切实提高经费使用效率,积极推进基层党组织活动深入开展,根据《关于印发<中央和国家机关基层党组织党建活动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财行[2017]324号)及中组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经费类别
1.专项经费。党委组织部每年根据一定标准核定党建工作经费,由计划财务处划拨至二级党组织党建专项账户。
2.奖励支持经费。基层党组织在各类创先争优活动或党建专项活动中表现突出,按照规定拨付的奖励和支持经费。
二、使用范围
党建工作经费主要用于党组织和党员开展活动,具体使用范围包括:
1.培训和教育管理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党员、干部等;
2.订阅或购买用于开展党员教育宣传的报刊、资料、音像制品和设备;
3.表彰和奖励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
4.走访慰问老党员、优秀党员,补助生活困难党员,探望生病住院党员;
5.补助遭受严重自然灾害的党员,修缮因灾受损的党员教育设施;
6.召开党内会议,开展党的组织生活、主题活动和专项活动(外出活动地点和内容应符合有关规定);
7.进行党建工作调研、学习考察和党建理论研究;
8.党员活动阵地建设和党组织规范化建设;
9.其他与党建相关的活动或项目。
三、经费管理
1.党建工作经费由党委组织部负责核定,计划财务处负责经费的划拨、核算和审核报销,各二级党组织负责经费管理和使用,经费负责人为二级党组织书记。
2.党建工作经费使用必须严格执行审批制度和相关财务制度。较大额度的党建工作经费使用严格执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
3.报销经费必须提供当年度合法的原始票据。可报销的费用为:奖励金、慰问费金、困难补助费、培训费、会议费、讲课费、资料印刷费、办公用品费、住宿费、门票费、电影票费、交通费、场地费、设施维修费、影音制作费、必要的餐费等,相关标准参照《中央和国家机关基层党组织党建活动经费管理办法》执行。
4.党建工作经费不得用于党组织正常开展工作和活动以外的开支,不得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及其他有关规定。
5.每年年末对未使用的党建工作经费全部收回清零。
6.各二级党组织根据实际工作开展情况,临时增加使用党建工作经费开展重大党建活动可向党委组织部提出预算申请,审批通过后予以划拨。
四、工作要求
1.各二级党组织要高度重视党建工作经费的使用,确保党建经费使用在推动基层党组织建设和创新活动上。
2.各二级党组织要定期向广大党员通报党建工作经费使用情况,接受党员监督。
3.党建工作经费的使用和管理纳入二级党组织书记抓基层党建述职评议考核内容,接受党委组织部及财务、审计等部门的监督检查。
4.党建工作经费要严格规范使用,专款专用,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挪用、占用、超范围超标准使用。对在基层党建工作经费使用中出现违规违纪行为的,将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五、其他
本办法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由党委组织部负责解释。